前不久看了一部经典的电影——《肖申克的救赎》,一直想说一下关于对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看法,一直懒得写,昨天突然看到一篇据称是“国家机密”关于地下室性奴的报道,她们先后被施暴者诱骗到地下室被囚禁了最长时间的达2年之久,两年中有两名不听话的女子被杀害。
报道中有这样的描述:警方侦查后得知,犯罪嫌疑人李浩在将6名女子诱骗、囚禁之后,强行与这些女子发生性关系,且平时对这些女孩“调教有方”,女孩子们不仅毫无反抗之意,反而相互妒忌。常常以“晚上谁能陪大哥睡觉”而发生争执。时间一长,女孩子们都喜欢叫李浩为“大哥”、或者“老公”。 我想,她们就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。
斯德哥尔摩综合症(Stockholm syndrome),斯德哥尔摩效应,又称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或者称为人质情结或人质综合症,是指犯罪的被害者对于犯罪者产生情感,甚至反过来帮助犯罪者的一种情结。这个情感造成被害人对加害人产生好感、依赖心、甚至协助加害人。
1973年8月23日,两名有前科的罪犯Olsson与Olofsson,在意图抢劫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市内最大的一家银行失败后,挟持了四位银行职员,在警方与歹徒僵持了130个小时之后,因歹徒放弃而结束。然而这起事件发生后几个月,这四名遭受挟持的银行职员,仍然对绑架他们的人显露出怜悯的情感,他们拒绝在法院指控这些绑匪,甚至还为他们筹措法律辩护的资金,他们都表明并不痛恨歹徒,并表达他们对歹徒非但没有伤害他们却对他们照顾的感激,并对警察采取敌对态度。更甚者,人质中一名女职员Christian竟然还爱上劫匪Olsson,并与他在服刑期间订婚。
这两名抢匪劫持人质达六天之久,在这期间他们威胁受俘者的性命,但有时也表现出仁慈的一面。在出人意表的心理错综转变下,这四名人质抗拒政府最终营救他们的努力。这件事激发了社会科学家,他们想要了解在掳人者与遭挟持者之间的这份感情结合,到底是发生在这起斯德哥尔摩银行抢案的一宗特例,还是这种情感结合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心理反应。而后来的研究显示,这起研究学者称为「斯德哥尔摩症候群」的事件,令人惊讶的普遍。如果符合下列条件,任何人都有可能遭受到斯德哥尔摩综合症。
第1,是要你切实感觉到你的生命受到威胁,让你感觉到,至于是不是要发生不一定。然后相信这个施暴的人随时会这么做,是毫不犹豫。 第2,这个施暴的人一定会给你施以小恩小惠,最关键的条件。如在你各种绝望的情况下给你水喝。 第3,除了他给所控制的信息和思想,任何其它信息都不让你得到,完全隔离了。 第4,让你感到无路可逃。
有了这4个条件下,人们就会产生斯德哥尔摩综合症。
从某种意义上说,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的形成,同样贯穿于“体制化”之中。“体制化”是著名电影《肖申克的救赎》(Shawshank Redemption)演绎的重要概念。犯人老瑞德(摩根·弗里曼饰)这样谈到“体制化(institutionalized)”:“起初你讨厌它(监狱),然后你逐渐习惯它,足够的时间后你开始依赖它,这就是体制化”。
该片中被体制化的象征人物是监狱图书管理员老布,他在肖申克监狱(体制)下被关押了50年,这几乎耗尽了他一生的光阴。然而,当他获知自己即将刑满释放时,不但没有满心欢喜,反而面临精神上的崩溃,因为他离不开这座监狱。
为此,老布不惜举刀杀人,以求在监狱中继续服刑。他刻骨铭心地爱上了那间剥夺了他的自由的监狱,所以在出狱后,他终于选择了自杀。老布成为环境的一部分,一旦脱离了原有的环境,一切失去了意义。
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是可以抵御的,但这太难了。因为你要有一颗非同常人坚强的心。电影中安迪就是这种人,而他的朋友老瑞德,出狱后在餐馆工作,不打报告连小便都拉不出来。
我想起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:在封建社会的中国,比如女人的裹脚,清朝男人的辫子,在那个年代,人们普遍认为是正确的事情,鲁迅小说《风波》里:七斤又叹一口气,说,“我没有辫子。” 村里人认为剪了辫子是大错特错。又比如小媳妇很反感婆婆非要自己生男娃,等到多年媳妇熬成婆后,又要求自己的儿媳妇生儿子,周而复始。后来,斯症的第3个条件一打破,自然就没有裹脚,辫子了,至于传宗接代的思想,也慢慢转变了。
古代的讲了,我们讲讲现在的,其实我们每个国人都或多或少地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,教育上的或政治上的!只不过更多地体现为一种慢性症状,说得严重些,就是“群体性斯德哥尔摩综合症”。
如果我们冷静下来环顾四周,可以发现在现实中存在着许多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表现:比如农民为教育乱收费者给予的免减优惠而流泪,或许他们并不知道,我们国家执行的本来就是义务教育制度;再比如当家人得了大病,无钱可医,求助无门之时,一旦得到了医院方面减免治疗费用的消息,我们多半会感恩流涕,庆幸自己不用等死了,而实际上,按照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,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。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、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”,也就是说,我们一旦患病,得到国家和社会的救助和治疗,本就是我们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,并不是某些部门或单位“法外开恩”。
我们看看具有中国特色的抢盐事件。条件1:日本大地震后的核泄漏让远隔重洋的中国人感到身体上的威胁,部分人深信威胁很快来临;条件2:中国人听说盐可以抵御伤害;条件3:在此期间还未有官方说法辟谣;条件4、核威胁很快来临,你我都无路可逃。抢盐的人大部分都符合4个条件,所以他们会以实际行动支持这种错误的行为,甚至劝说周围的人一起支持这个行为,直到第3个条件失效,官方辟谣。
当然,抢盐的例子不一定很恰当了,那我们讲讲别的。
马克思说: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。我们把它定义为施暴者,而施暴者成立了多如牛毛的施暴部门,他们制定法律给自己穿上合法的外衣,联合各种势力,管理所有国民,严格控制国民各种权利,屏蔽各路对管理不利的信息。汉文化下的国民,自古以来都是逆来顺受的民风,往好了说,叫包容性强,擅长以柔克刚,所以四大文明古国就中国能不断代,就是因为汉文化的女人化思维,打不赢我就嫁给你,之后慢慢以柔克刚,你的就是我的,我的就是你的,最后全都是我的,被我同化了。在这种文化氛围下,形成了一种长期逆来顺受的心理,我相信中国说的永不称霸的诺言,因为5000年来,汉文化一直主导的是——和谐!
国民的好耐性自古培养起来的,所以管理者也这么认为,如果一旦遇到上访,遇到游行,不管什么原因,第一时间就是化解矛盾,把事情压下去,给一点小恩小惠,让你感恩戴德。从另外一个角度看,“爱国”很可能是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,人们不管生在哪,不管土地多么贫瘠,文化经济多么落后,但大部分人都从小被教育要有一颗爱国爱家乡的心,虽然你知道你爱的那个它各方面都比不上,甚至没什么可以值得爱的,但你任然固执的爱着它,爱着它的生活习俗,爱着它的文化,爱着它的思维习惯……
对于斯德哥尔摩综合症,我们似乎可以简单、概括地理解为生活在各种各样风险之下的人们,他们被迫无奈地学会了妥协,对于长期经受着欺负、剥夺、压制的群体而言,一旦有人给予他们点滴的好处,他们或许就会失去理智、黑白不分,不吝感情地去赞美直接或间接带给他们伤害的人。
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或多或少,或深或浅的存在着所谓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,一方面原因在于我们的社会在很多方面存在着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甚至以言代法、以权代法、胡乱执法的事情,一旦这样的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的制止和纠正,在一些百姓的眼中,就会产生误解甚至产生错误的观念,而一旦形成思维定势,错误的也就变成了正确的、不合理、不合法的也就被认为合理合法了。而一旦这样的谬误向着其本真的方向略有修正、稍有改变,百姓就会兴奋异常、感恩戴德,全然没有想到:本来就应该是这样的嘛!
另外一个更加重要的原因,在于法律意识的缺乏和公民意识的匮乏,我们中许多人或许知道一些自己作为公民的义务,却并不知道自己作为一个公民应该享有哪些权利,遭遇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事情或待遇时,也没有能力判断,更没有能力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基本权益。
一个和谐的社会,首先是一个严格的法制社会,是一个让所有公民平等的工作、学习与生活的社会。曾经有人说,目前的中国,千差距,万差距,与西方国家相比,最大的差距在于公民意识的缺乏,而公民意识的健全,在于公民本身的努力! |